普通家政服务 最好按天计酬

    类别:家政指南 点击数: 发布日期:2007-12-11 信息来源:西部商报 编辑:乐无忧天津家政网
普通家政服务 最好按天计酬

  律师对家政服务行业提出专业建议:签合同一定要讲清保险问题

  “乱收服装费,也属于变相押金。”昨日下午,做客本报解读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律师连续接到几个热线反映,虽然清洁公司不收取员工保证金,但是一套成本价30多元的服装,却要收取他们200元的服装押金,而且干不到合同期满不予退还。对此,两位值守律师明确答复,乱收服装费,也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。

  本报记者宋芳科都一鸣樊丽为您报道随着本报邀请律师对《劳动合同法》解读活动的深入展开,许多劳动者纷纷致电8119000咨询该签订一个怎么样的合同。而作为劳动力相对集中,劳动报酬相对低廉的家政服务、清洗、搬运行业的劳动者,他们该怎么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?成了昨日咨询的热点问题。

  昨日下午3时至4时,本报邀请甘肃西域方涛律师事务所林磊律师、唐正浩律师接听咨询电话,在一小时的时间里回答了该行业部分企业和劳动者,关于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后,较高的用人成本与较低的行业利润该如何协调,签订合同后该怎么执行,签哪种合同划算,该找谁签合同等问题。用人方问题保护劳动者企业风险咋办?

  问:一位家庭保洁公司的负责人询问,以前单位收取劳动者的押金,一是害怕员工走,二是害怕员工在雇主家犯了错误责任没有人承担。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后,在这一方面的监管力度将加大,企业不敢再收取劳动者的押金,可一旦出事,员工推责开溜该怎么办?
  林律师:收取劳动者的押金,或者变相收取押金,都会受到劳动部门的严肃处理。今后,不收押金而要管理好员工的问题,更加考验企业是否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制度,是否加强了平时的监管,通过管理手段把风险降至最低。《劳动合同法》后这些风险应该由老板承担。

  问:一位搬家公司的负责人询问,他的公司比较小,利润空间有限,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后该如何正常运营?
  唐律师:对于公司管理层和运输司机,应该签订一份短期合同(比如2年),对于一般的搬运工人,可以选择非全日制用工,工资日结。同时,要为单位买较高赔付数额的商业保险,来分散经营压力。受雇方问题不退工作服费合适吗?

  问:一位在清洗保洁行业工作的劳动者反映,他在一家清洗公司上班,对方没有收押金,但是给她发了一套工作服却收取了200元。他和单位签订了1年合同,现在合同没有到期,公司以此为由拒绝退还工作服费。
  林律师:收取工作服费,其实是变相收取押金。工作服应该是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劳动条件的一部分。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提供工作服,但是给员工统一服装应该是免费的。这种变相收取押金的行为,劳动监管部门明令禁止。

  问:一位从事高空清洗的工人咨询,他该如何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?
  唐律师:这一行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,最好不要选择以天为单位的劳动关系,也不要约定口头合同。应该签订一个短期限的劳动合同(一年期),并且争取在合同上和单位约定购买商业保险,以防高危险工作带来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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